第355章 逻辑对冲【求月票】(1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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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音落下的刹那。
张博眸光一闪,他站起身,宛若一颗雪中松树,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,看着稿子,沉声道:
“本案,为瀚海市洪福区,三马村猎杀·案,受害者名为胡华,年龄13周岁,性别男。”
“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”
“被告人吕雄,年龄四十六周岁,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。”
“案件被害人胡华,于八月十四日跟随夏令营前往三马村荒山进行野餐,期间因身体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,旋即发现与大部队脱节,外出搜寻,进而导致其被困于荒山之中。”
“被审人吕雄,为三马村村民,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初始,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进行狩猎。”
“最终酿成命案发生。”
“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,现宣布”
张博扫了扫整个庭审现场,旋即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
“本案”
“开庭!!!”
两个字落下的刹那,整个现场顿时精神一抖,所有人聚精会神的看着上方。
张博则是扭头看向公诉方的黄仁,示意对方可以开口说话。
黄仁颔首,花费几秒钟整理思绪,接着便站起身,扫了眼周围,缓缓道:
“尊敬的审判长,听审席诸位。”
“根据上述审判长所言,以及我方调查,被审人吕雄触犯如下法例。”
“首先,有关禁枪的一事,是于1996年所颁布的《枪支管理法》,从‘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支’,全面转向‘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支’。”
“案发时间为2005年,八月十四日,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支致人死亡,很明确是在《枪支管理法》颁布后导致。”
黄仁的声音不大,并无情绪起伏。
但逻辑却十分明确,众人听得很是清晰。
说着,黄仁顿住,语气忽的加重。
“被审人吕雄,触犯《刑法》第128条第一款法例,‘非法持有枪支罪’!”
“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明,以及部分证言,被审人吕雄触犯‘故意杀人罪!’‘故意伤害罪!’”
“同时,在案发后,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,并未选择报警,而是逃离案发现场,为严重恶劣情节。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!”
此话落下。
听审席众人逐渐有了些许骚动。
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并非完全独立,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!
总体而言,便是持有枪支,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,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!
甚至
“严重恶劣情节嘶,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情节,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着”
“呵呵,死有余辜!当初让他上缴枪支他不缴,现在用枪杀人了怎么判都活该!”
“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,孑然一身,丈夫死了,孩子也没了”
“唉,这么看吕雄确实该死只是,徐律那边”
“”
说着说着,众人不自觉将话题扯到徐良身上,旋即就看到众人眉头蹙起。
从案情,以及公诉和法院所提供的描述来看。
毫无疑问,吕雄都是该死的!
尽管他的认错态度很好,看起来可怜但难道受害者家属就不可怜了!?
人家家里的独苗都死了,难道这不可怜!?
相比之下,吕雄那所谓的认错态度就显得有些亡羊补牢了
所以,即便是审判长宣判其死刑也不会有人计较,反倒是若是判的轻了才会令人眉头紧蹙。
当然,这种恶劣杀人案,审判长一般来说是会严判,尤其是枪支管理,官方这几年逐渐加大力度收缴,黄仁很有可能被当个典范来判。
只不过
吕雄的辩护律师,曾经将一个凶杀三人的人,给打成了判三缓三。
想到这,众人内心一紧,不自觉看向徐良。
被告方。
“啧,这逻辑链有些棘手啊”
徐良内心有些咂舌,脸上却是什么表情都没露出来。
至于听审席众人的视线他选择性将其无视。
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要进行弥补的证据?”
审判席上的张博如实询问,他内心也在斟酌对方刚才所说的话。
黄仁面无表情道:“我方并无要弥补的证物。”
张博点点头,旋即看向被告席。
他的视线在三人身上不断来回扫视,最终定格在徐良身上,当即沉声道:
“被告方,上述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有要进行辩诉?”
要辩诉吗?
肯定要!
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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